本報訊 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》的要求,盡快建立科學、統一、全面、協調的體育及相關產業統計調查制度,國家統計局和國家體育總局近日頒布《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(試行)》。這是迄今為止我國體育行業首個具有約束力的國家統計標準,也是繼旅游、文化和海洋等產業出臺分類后,第三產業部門出臺的又一個重要的國家統計標準。
《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(試行)》結合國內外體育及相關產業實踐和理論界的經驗,以體育管理部門關于體育及相關產業的政策及改革精神為指導,以我國現階段體育產業發展狀況和發展方向為依據,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產業基礎,以活動的同質性和體育自身特征為原則,從統計工作的角度出發,將體育及相關產業的概念界定為:“為社會公眾提供體育服務和產品的活動,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”。根據概念和活動范圍,將體育及相關產業劃分為3個層次,8個大類。具體包括:1.體育組織管理活動;2.體育場館管理活動;3.體育健身休閑活動;4.體育中介活動;5.其他體育活動;6.體育用品、服裝鞋帽及相關體育產品制造;7.體育用品、服裝鞋帽及相關體育產品銷售;8.體育場館建筑活動。在上述8個大類的基礎上,還進一步細分為24個中類,57個小類。
為全面準確地把握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的基本情況,進一步促進我國體育產業健康有序地發展,經國家體育總局黨組研究決定,2006年5月正式啟動中國體育及相關產業統計研究工作。成立由國家體育總局、國家統計局及各相關單位領導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;組建以中國體育科學學會體育產業分會牽頭,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、國家體育總局信息中心、北京體育大學、上海體育學院專家學者及各省市體育局有關人員共同參與的“中國體育及相關產業統計研究”總課題組。剛剛出臺的《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(試行)》就是在課題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產生的。
《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(試行)》的頒布,從統計工作的角度對體育及相關產業的內涵和外延作了科學、權威的界定;為建立科學、合理的體育產業指標體系和體育產業統計制度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;為全面準確獲取體育及相關產業統計數據提供了前提;也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科學制定體育及相關產業發展政策、積極培育體育消費市場、促進體育及相關產業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和參考。